水利部关于2018—2019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公告

【字体:      】     打印     2019-12-17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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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水建管〔2018〕102号) ,我部组织开展了 2018—2019 年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已经我部审定,现公告如下:

  A级:上海市、天津市、北京市、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水利(水务)厅(局)。

  B级:福建省、湖北省、贵州省、重庆市、辽宁省、江西省、山东省、广东省、云南省、陕西省、河北省、湖南省、甘肃省、西藏自治区、江苏省、吉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海南省水利(水务)厅(局) 。

  C 级:山西省水利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作者:    责编: 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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