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2019-07-17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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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水利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扎实工作、锐意进取,水资源节约保护力度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水利脱贫攻坚成效明显,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三峡工程综合效益显著发挥,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平稳,水利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水利行业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为大力弘扬新时代先进模范的崇高精神,进一步激励各级水利基层单位和广大水利干部职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实干担当,努力开创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事业新局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水利系统处级以下(含处级)单位(部门)、基层组织。

  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水利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处级以下(含处级)在职干部职工。

  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水利系统企业在职职工。

  以往获得过“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称号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在5年内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1.此次评选表彰“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220名。推荐名额按各地水利系统单位或人数占全国水利系统总单位或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2.先进工作者名额在4个以上的省份,原则上须含1名劳动模范。

  3.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实行差额评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流域管理机构可差额多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个人。

  二、推荐对象条件

  (一)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大力推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管理制度等方面建设,领导班子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在相关水利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在水利规划、水资源节约保护和调度、水利脱贫攻坚、河长制湖长制建设、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利科技研究及成果转化、水旱灾害防御等重大任务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4.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严于律己、不搞特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纪律严明、风清气正,近5年来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扎根基层,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3.勤勉尽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精通业务,甘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多年一贯表现优秀。

  4.在防洪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或紧急情况下,不畏艰难,奋不顾身,千方百计完成任务;顾全大局,团结治水,依法治水取得显著成绩。

  5.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推荐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在完成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一般不推荐副司局级以上个人和集体,县处级个人原则上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2015年以来,在完成重大任务作出突出贡献因公殉职的水利系统干部,可以推荐。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评选单位)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并于8月15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办公室)。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3.评选表彰办公室对各省级评选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后,将初审结果于9月10日前反馈各省级评选单位。各省级评选单位对正式推荐对象统一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公安部门意见,推荐个人是企业负责人的,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先进集体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在省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

  4.各省级评选单位在省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评选表彰办公室。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事迹材料、公示报样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另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6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5.评选表彰办公室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至:slbrss@mwr.gov.cn。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水利部网站(www.mwr.gov.cn)下载。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奖励办法

  (一)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对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对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授予奖章和荣誉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联合成立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部人事司,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系统、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

  水利部人事司

  联 系 人:刘小东 余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电话:(010)63202736,63202724(传真)

  电子信箱:slbrss@mwr.gov.cn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 系 人:王辰储 杜威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 100013

  联系电话:(010)8423354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利部

             2019年7月3日

作者:    责编: 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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