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2018-06-20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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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河长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非法采砂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威胁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要求,各级河长、湖长负责牵头组织对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近期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进一步加强河湖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经研究,自2018年6月20日起,水利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方案见附件)。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包括调查摸底、执法打击和集中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等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在河长、湖长的具体组织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采砂专项整治,中央直管河道由流域管理机构联合有关省份实施。

  2018年7月31日前各地各有关单位完成调查摸底,10月31日前完成执法打击和集中整治,7月—12月,水利部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抽查。集中整治后,各地持续建立完善河湖采砂管理长效机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长制办公室要按照本地人民政府和河长湖长的统一部署,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力有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达到预期效果,促进河湖采砂管理秩序依法有序可控。

 

水利部办公厅

2018年6月19日

作者:    责编: 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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