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检查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2018-04-28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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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建管函〔2018〕404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直属重点工程项目法人:

  为强化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度汛,根据《水利部关于做好2018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8〕6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流域管理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有度汛要求的各类各等别在建水利水电工程。

  二、检查内容

  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执行,安全度汛措施落实,工程建设进度,工程现场管理,以及汛情、险情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全面检查、重点抽查三个阶段。

  (一)5月上旬前,项目主管单位组织项目法人对所属在建水利水电工程进行自查。

  (二)5月中旬前,各流域管理机构对所属在建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以下合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三)5月底前,水利部选取部分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抽查地区和项目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一)检查工作应深入工程建设现场,全面检查工程防汛责任、队伍、预案、物资等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危险因素、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督促整改,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二)本次检查可与汛前安全生产检查、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督导检查等监督检查结合进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选派业务精、责任心强、作风严谨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三)请各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18年5月21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水利部建管司。

  联系人:熊平  王殊

  电  话:010-63202982 63202709

  传  真:010-63202584

  邮  箱:jgsjjc@126.com

水利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8日

作者:    责编: 王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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