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第一批通过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验收城市名单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2018-03-15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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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

  自2013年我部启动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城市完善机制,加大投入,按照批复的试点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取得显著成效。目前,41个试点城市按照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圆满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通过了我部或试点所在地有关人民政府组织的验收。现将通过验收城市名单予以印发。各有关城市要以此为新的起点,深入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将水生态文明建设向更高水平推进,让全民共享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附件:

第一批通过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验收城市名单

  北京市密云区

  天津市武清区

  河北省邯郸市、邢台市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辽宁省大连市、丹东市

  吉林省吉林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鹤岗市

  上海市青浦区

  江苏省无锡市、徐州市、苏州市、扬州市

  浙江省宁波市、湖州市

  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

  江西省南昌市、新余市

  山东省济南市、临沂市

  河南省郑州市、许昌市

  湖北省鄂州市、咸宁市

  湖南省长沙市、郴州市

  广东省广州市、东莞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海南省琼海市

  重庆市永川区

  四川省成都市、泸州市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云南省普洱市

  陕西省西安市

  甘肃省张掖市

  青海省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作者:    责编: 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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