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字体:      】     打印     2017-11-0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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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许可决[2017]24号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公布,第40号修改)规定,经审核和公示,现作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24家单位取得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北京新洲咨询有限公司等48家单位取得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北京兰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60家单位取得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资质;准予广州新珠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取得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长江水利委员会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湖北)等25家单位取得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北京阳光政信投资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取得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资质;准予辽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取得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内蒙古同洲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单位取得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准予赣州市中韵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不分级)。

  (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作者:    责编: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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