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2017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延续决定的公告

【字体:      】     打印     2017-11-0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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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许可决[2017]23号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公布,第40号修改)规定,经审核和公示,现作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延续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长委工程建设监理(宜昌)有限公司等8个单位延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大连市水利建筑监理中心等19个单位延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本溪丰源水利监理有限公司等24个单位延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资质;准予云南恒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延续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甲级资质,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等2个单位延续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资质,贵州聚龙项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4个单位延续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丙级资质;准予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等3个单位延续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甲级资质,黄河水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延续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准予云南鲁布革顾问有限公司延续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作者:    责编: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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