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为水利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

【字体:      】     打印     2017-06-01 14:4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国务院审改办已在中央编制网上公布了保留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现将保留为水利部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水利部将按照国务院要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水利部行政审批监督链接地址:

  http://www.mwr.gov.cn/hdpt/zwzx/ 

  

水利部

2017年6月1日

作者:    责编: 瑶薇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面

访问量统计 | 排行榜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京ICP备140105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办公厅  承办:水利部信息中心

水利部总机:010-63202114  网站联系电话:010-6320255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bm2000000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40号  投稿信箱:webmaster@mwr.gov.cn

 
      

水利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