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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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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09 |
本站讯 日前,厦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通过验收。厦门市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 厦门市涉及水管体制改革的水管单位有5个,其中水库单位2个,垦区单位2个,灌区单位1个,改革前全部定性为事业性质的自收自支单位。这些水管单位管理的工程分别具有防洪(潮)、排涝、灌溉、蓄淡养殖和供水等功能,是厦门经济特区重要的基础设施。近几年,厦门市农业水费收取逐年下降,有的几乎无偿灌溉,造成单位效益衰减,职工收入下降,队伍失稳,与飞速发展的特区经济形势极不适应。 厦门市高度重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水管体制改革的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本着积极、稳妥、慎重的原则,协调并组织相关部门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制定并完善了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水利部门扎扎实实作好基础工作,开展培训学习,进行"两项经费"测算和水管单位分类定性、定岗定编等工作。在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下,改革成果显著: 一、改革后的水管单位已经编制部门批准,并核定了编制。一是将原来5个水管单位整合为4个,其中2个垦区管理单位合并成1个,定性为纯公益性单位,水库和灌区3个单位定性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并将其中1个水库管理单位收归市管;二是5个单位原有管理人员366人,改革后核定编制183人,精减人员50%。 二、"两项经费"全部落实。改革后,纯公益性单位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准公益性单位实行差额补贴。4个单位人员基本支出经费394万元,全部到位。工程维修养护费按计划全额拨付,两年核拨经费1739万元,满足了工程维修养护的需要。 三、分流人员实行内退和自然减员等政策。该政策缓解了分流就业压力,保持了队伍稳定。 四、职工社保全部落实。其中汀溪水库管理处收归市管后,职工社保关系也随之转移,实行企业标准,为保持原有事业标准不变,市财政每年拨付140万元用于补差,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职工的切身利益。 五、实行人员竞聘上岗。开展了水管单位内部改革,人员实行竞聘上岗,提高了管理人员素质,并实施了培训再提高计划。 厦门市水管体制改革验收由福建省水利厅组织进行。验收组认为,厦门市水管体制改革符合国务院文件精神,解决了长期困扰水管单位的体制问题和职工的后顾之忧。改革后职工思想稳定,激发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人翁责任感。目前,职工满意,管理单位出现了新局面,水管体制改革达到了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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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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