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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9-11-07 10:05  

  按照中央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部署和部党组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坚决纠正贫困县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政策落实不力、工作松劲懈怠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压实脱贫攻坚责任为重点,指导和督促有关地方加大扶贫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推动完成年度定点扶贫和水利扶贫任务,为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基础和保障。

  二、任务举措

  (一)关于“不摘责任”。

  1.督促定点扶贫县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抓好《督促定点扶贫县(区)党委政府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落实,对已脱贫摘帽的重庆市万州区、武隆区、丰都县继续压实工作责任,保持扶持力度不减。

  2.督促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水利扶贫责任。督促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脱贫工作机制,加快完成水利扶贫承诺书任务,持续抓好已摘帽贫困县有关水利扶贫项目实施。

  (二)关于“不摘政策”。

  1.深入推进实施定点扶贫县“八大工程”,保持帮扶政策不变。继续加大对已脱贫摘帽县支持力度,指导定点扶贫县做好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并与定点扶贫县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内引外联”、社会资本支持等方面的对接工作。

  2.深入推进水利扶贫行动三年实施方案,巩固水利扶贫成果。督促指导有关地方继续做好脱贫摘帽县水利扶贫工作,继续加大投入力度,保持贫困县县均水利投资高于省内县均水平。制定水利扶贫项目实施情况排查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排查。

  (三)关于“不摘帮扶”。

  1.对水利部定点扶贫县、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对口支援地区以及援疆、援藏等地区挂职期满的扶贫干部及时进行考核,并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做好新的挂职干部选派工作,做到对脱贫摘帽县的挂职帮扶力量不减,工作有序对接、保持连续。

  2.加大扶贫挂职干部培训力度,组织举办一期专题培训班,对挂职干部、水利扶贫联络员等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水利扶贫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

  (四)关于“不摘监管”。

  1.组织开展22个水利部机关司局对22个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对一”水利扶贫监督检查,印发“一省一单”并督促有关地方抓好问题整改。

  2.组织开展水利部定点扶贫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印发“一县一单”并督促抓好问题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工作在部党组领导下开展,部扶贫办统筹协调,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强督促指导。对已摘帽的水利部定点扶贫县,将“四不摘”的要求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对退出县落实“四不摘”存在的水利扶贫问题及时协调处置。

  (三)及时总结情况。及时总结提供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按时报告阶段性进展情况。专项整治结束前,提交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水库移民司)

责编:况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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