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正式印发《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要求到2018年6月底,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到2020年底,持续提升湖泊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还湖泊以宁静、和谐、美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意见》强化湖长制范围全覆盖,不仅包括全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也要求今后新开挖的人工湖泊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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