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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新余市河湖“清四乱”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020-11-24 19:21  

      本站讯 河湖“清四乱”是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标志性工作。今年我市共排查整治“四乱”问题17个,其中乱占问题7个,乱采问题1个,乱堆问题7个,其它问题2个,截止目前,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为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取得实效,我市主要从四个方面抓好“四乱”问题整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新余市河长制办公室新余市水利局联合印发了《深入推进全市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多次召集县区河长办、水利(农工)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明确工作目标、整治范围、整治内容和实施安排,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认真排查河湖“四乱”问题。通过县区摸排、河长巡河、明察暗访、群众举报等手段,全面排查“四乱”问题。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置一起,后续发现问题实施动态管理,滚动上报。

      三是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实行清单管理,销号落实,每月调度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借助河长巡河,对重难点“四乱”问题签发河湖长令、督办单,下大力督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开展暗访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督办通知,加强“四乱”问题整改复核,确保“四乱”问题得到真实整改、已整改问题不反弹。

      四是加强检查考核。市河长办将“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列入年度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内容,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扣分,制定了对个别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问题,可采用“河湖长+检察长”的联动协作机制,由检察机关与同级河长办联合挂牌督办,强化问题整改,依法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考核中发现对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责编: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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