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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贯彻 促落实 山东省招远市着力推出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意见
      2020-05-29 15:11  

      本站讯 为抓好水利部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贯彻落实,根据山东省、烟台市河长制工作要求,招远市着力推出《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当前水利部已将河湖“清四乱”列为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任务和日常工作,各镇街不能麻痹大意、放松警惕,要坚定态度,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各级河湖长要进一步强化履职担当,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对辖区内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定期开展巡河巡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镇街要按照“政府落实、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既要协同配合,合力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又要各司其职,明确问题排查责任和整改责任,区分漏报瞒报责任和整改不力责任,按照职责分解任务,细化实化措施,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意见》要求,各镇街务必抓住这个窗口期,结合当前镇村河湖划界工作,组织对辖区各级河流水库特别是中小河流的隐患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整改,并持续开展形成常态。一要细化深化问题排查。要加大查漏力度,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确保将所有问题查清摆实,不遗漏不隐瞒,全部纳入整治台账,并提报镇级总河长。二要强化整改措施。要按照问题类别和部门职责,细化分解整改任务要求,督导部门各司其职、同步推进,抓好整改销号。对历史遗留、涉及民生、部门违规许可等的难点问题,及时提请政府和河长协调研究,强力推动问题彻底解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号、任务不完成不收兵。三要抓好长效管护。重点问题整治完成后,要举一反三、借势借力,带动河湖问题全面整治。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严格行业监管和督查执法,规范和强化管护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河湖巡查管护水平,有效杜绝问题新增和反弹,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持续开展形成常态。

      《意见》强调,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指导意见》和省市第 5 号总河长令均对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提出了要求,今后必将采取更加严格的考核问责措施。各级河长、各镇街及河长制成员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到工作开展务必扎实到位、问题整治全面彻底。为加快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招远市河长办将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一事一单督促重点问题整治;整体工作推进缓慢和存在重大问题的,将通报给县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并根据整改进度适时采取约谈、挂牌、考核扣分等措施进行重点督办;情况严重、造成不利影响的,将提请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责编: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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