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日前在市、旗县区、苏木乡镇三级河长制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将河长制管理延伸到村级,并将河套灌区所有支渠以上渠沟道全部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和管理体系,确保每条河流、每座湖泊海子、每条渠沟道都有具体责任人、考核标准,形成权责明确、区域统筹的河湖渠系管理体制。
巴彦淖尔市自2017年8月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确保工作方案、河长体系和责任落实、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四个到位”。目前,市属7个旗县区、75个苏木乡镇均印发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除设置总河长、副总河长外,黄河巴彦淖尔段、总干渠、总排干沟、乌梁素海河长由市级负责同志担任。全市共设立各级河长486名,各级河长公示牌达到1708块。在基本制度建立的基础上,巴彦淖尔市编制了河长制工作指导手册、河套灌区水利工程保护条例(口袋书)等,对社会、农牧民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参与率。巴彦淖尔市河长办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3次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抄送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各旗县区党委政府,督促各旗县区对存在的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问题逐一核实并认真整改落实。
责编: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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