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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临洮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警长制”工作
    中国水利报    2017-08-11 14:28  

      本站讯 为了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日前甘肃临洮县通过在全县推行“河长制”“警长制”工作,进一步创新河道管理模式,加强河道管理保护,从而促进全县河沟道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管理。

      以建设生态临洮、美丽临洮为目标,临洮县全面落实“统筹水域岸线管理、严格水资源管理、开展水源涵养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推动河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水域岸线河道采砂管理、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等八项任务,全方位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维护水生态安全,健全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为建设幸福临洮提供坚实的保障。

      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和县、乡两级警长组织体系。县委和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县“河长制”“警长制”工作;四大班子分管领导担任“县级河长”;河流所经乡镇政府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镇)级河长”,主要承担贯彻落实“县级河长”确定的各项工作。河流所经乡镇政府包片领导和相关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共同担任“村级河长”。同时,设立“总警长”和“副总警长”,分别由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

      完善了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道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把“河长制”“警长制”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确定县域内所有河道及重点沟道“河长制”“警长制”管理分工表,定人、定级、定段、定责,接受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确保到2020年底前,实现全县河道范围内“七无一增”的目标,县内河沟道水质基本达到Ⅲ类,各乡镇交接断面出境水质稳定达标。

    责编: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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