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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河长制省级会议制度
      2017-08-24 10:50  

      为规范河长制工作会议管理,充分发挥会议在领导决策、推动工作、传递信息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关于“建立河长会议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省总河长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省总河长或省总河长委托省副总河长。 

      出席人员:省总河长、省副总河长、省级河长,省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省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级总河长等。 

      (二)召开次数 

      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省总河长同意,可增加召开次数。 

      (三)会议组织 

      会议由省总河长提出召开;或者由省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省总河长确定召开。会议由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四)会议内容 

      研究全省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重大事项;总结上年度工作和考核情况,审议通过下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实施细则,部署河长制重要工作;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经省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等。 

      (五)会议落实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省总河长或省副总河长同意后由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各省级河长牵头组织落实,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导。省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省其他有关部门,各市和县(市、区)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负责具体落实。 

      二、省总河长专题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省总河长或省副总河长。 

      出席人员:省总河长或省副总河长,省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省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市市级总河长或市级副总河长等。 

      (二)召开次数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会议组织 

      会议由省总河长或省副总河长提出;或者由省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省总河长或省副总河长确定召开。会议由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四)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省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通报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协调、督促省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研究河长制推进过程中需省级层面进行决策和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讨论通过重要规划、重要方案、重要制度等;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实施细则及其他拟提交省总河长会议审议的事项;经省总河长或省副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等。 

      (五)会议落实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省总河长或省副总河长同意后由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省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落实和协调督导。省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省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市和县(市、区)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负责具体落实。 

      三、省级河长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省级河长。 

      出席人员:省级河长,省级河长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省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省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省级河长相应河湖有关市市级河长等。 

      (二)召开次数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会议组织 

      会议由省级河长提出;或者由省级河长联系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请省级河长确定召开。会议由省级河长联系单位筹备,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 

      (四)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省总河长会议、省总河长专题会议工作部署;调度相应河湖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定推进措施;部署相应河湖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组织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研究确定相应河湖河长制督导检查、工作考核及拟提交省总河长会议、省总河长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经省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等。 

      (五)会议落实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省级河长同意后由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省级河长联系单位牵头组织落实和督导。省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省其他有关部门,省级河长相应河湖有关市市级河长和有关县(市、区)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负责落实。 

      四、省河长制办公室成员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省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出席人员:省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有关成员。 

      (二)召开频次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会议组织 

      会议由省总河长、省副总河长、省级河长安排召开;或由省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省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召开。会议由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四)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省总河长、省副总河长、省级河长工作部署;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确定拟提交省总河长会议、省总河长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五)会议落实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报省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议定事项由省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分别落实。 

      五、省河长制办公室联络员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省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出席人员:省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有关副主任、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 

      (二)召开频次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会议组织 

      会议由省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省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召开。会议由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四)主要事项 

      贯彻落实省总河长、省副总河长、省级河长工作部署;协调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沟通河长制相关信息及重要事项;讨论提出河长制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意见和建议;研究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实施细则及其他拟提交省总河长会议、省总河长专题会议、省河长制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五)会议落实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省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省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确定事项由省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责编: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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