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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第39期--湖北印发《跨界河湖“四联”机制》 破解跨界河湖管护难题 山西建立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联勤联动工作机制
      2020-09-27 08:30  

      湖北印发《跨界河湖“四联”机制》

      破解跨界河湖管护难题

      为破解跨界河湖管护难题,近日,湖北省河长办印发《跨界河湖“四联”(联席联巡联防联控)机制》(以下简称机制),强化跨界河湖管理保护,实行流域统筹、团结治水护水,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机制》适用于湖北境内未设立共同上一级河湖长的跨界(县级及以上)河湖管理保护。要求河段之间、湖泊水域之间、左右岸、上下岸主动对接。河流下游应主动衔接上游、左岸应主动衔接右岸、干流应衔接支流,面积较大湖泊应主动衔接面积较小湖泊。

      跨界河湖有关各方可协商明确工作制度。鼓励有关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签订跨界河湖联系联巡联防联控协议,约定工作机制及有关事项,让跨界河湖管护有平台、有手段、有保障。一是联席会议机制。商定联席会议召开时间、频次、形式等事项,形成会议纪要,部署分解重点任务。实行轮值制度,一般由跨界河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召开。二是联巡机制。商定联合巡查时间、频次、方式等事项,共担跨界河湖管护责任。三是联防机制。共享辖区内跨界河湖水质水量变化、水旱灾害预警预报、环境风险隐患点、“一河(湖)一策”等基本信息。四是联控机制。商定跨界河湖“一河(湖)一策”编制、流域管理保护规划制定等事项,科学确定控制性指标,明确工作任务清单。

      跨界河湖交界水域违法行为查处原则上实行首接负责制,由第一个接受举报的政府或部门牵头组织依法处理。交界水域问题突出的,由相关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河湖保护基金或保证金,按约定予以使用或补偿。鼓励和引导民间河湖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或者参与跨界河湖保护工作,鼓励举报跨界河湖违法行为。

      机制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可提请上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加强指导、协调解决。

      山西建立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联勤联动工作机制

      山西河长办进一步强化河湖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结合本省河湖管护工作实际,建立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加大涉河湖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一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河长办组织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河长制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涉河湖违法问题(案件)线索及处置情况,部署重点执法相关事项,研究解决执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部门间协作。

      二是适时开展联合行动。各级河长制成员单位结合日常监管或重大事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可提请河长办协调组织开展。针对河湖“四乱”、非法排污、非法取水等问题较多的领域,集中开展联合行动、联合督查、联合执法。

      三是确保案件及时移送与受理。各级河长制成员单位在河湖监管执法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和应予行政拘留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经审查不认为是犯罪,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行政执法机关。

      四是实现信息共享。各级河长制成员单位注重日常沟通协调,及时互相通报有关情况。对本行业领域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域、单位、时段主动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涉河湖违法犯罪多发频发的领域、地区、单位,及时向河长制成员单位通报,保持重要工作信息互相通报、难点工作协同推进、重要案件(问题)协同督办、调查取证协同联动、案件线索无缝移交,形成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合力,为河湖长制工作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提供有力保障。

    责编:王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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