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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第20期--江苏省全面提升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能力
      2020-06-24 14:35  

      近年来,江苏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水利部等部际联席会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合作机制优势,坚持高位推动,强化联防联控,推进惩防并举,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持续保持稳定向好态势,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一、形成了高位推动的保护格局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将其作为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的重要内容,形成行政推动、法规支撑、强势整治的保护格局。一是行政高位推动。发布打赢打好碧水保卫战、河湖保护战总河长令,其中要求聚焦长江大保护,把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作为重中之重。长江省级河长每次巡河都现场察看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并要求将其纳入河长制工作的重点内容,强力推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二是法规强力支撑。全力推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贯彻实施,省人大在《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中专门增设“采砂管理”章节,省政府发布《长江江苏水域禁止采砂通告》,省水利厅制定《非法采砂砂产品价值认定和危害防洪安全鉴定办法》、省公安厅制订《非法采砂案件犯罪取证指引》,为强化采砂管理提供有力法规支撑。三是整治强势推进。扎实开展长江岸线清理整治,干流岸线68个拆除取缔项目全部完成,528个整改规范项目即将于6月底全面完成,其中66个砂石码头、堆场等被拆除取缔或整改规范;公安、交通等部门组织清理整顿沿江两岸非法码头117个、过驳点14个,逐步规范砂石交易市场,杜绝非法采运砂石交易行为。

      二、形成了联防联控的协作机制

      江苏省建立了政府负总责、水行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省市县三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体系,形成责任落实、部门合作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一是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通过签订采砂管理目标责任书等,督促沿江各地积极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的采砂管理责任,每年在《新华日报》公告责任人名单,强化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及时通报,并组织约谈,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二是部门合作全面深化。省级成立水利、公安、交通和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主体明确、多部门协作的工作体系;沿江各地积极落实水利、公安、交通合作机制,全面建立联合监管、共同执法、定期会商的工作模式,形成共管采砂船、采砂点、采砂人等强大监管合力。三是省际协作全面形成。建立市际合作机制,江苏省沿江各市实现了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实施交叉巡查、跨境执法。省际交流合作不断加强,与上海、安徽建立边界水域非法采砂防控机制,定期通报信息,定期联合巡查、联合执法。

      三、形成了惩防并举的治理举措

      江苏省沿江各地加大对重点河段、重要时段、敏感水域的日常监管与专项打击,形成了惩防并举的治理格局,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一是突出巡查执法行动。建立日常巡查执法机制,实现县级每天一巡、市级每周一巡、省级每季一巡。交通部门积极参与,与水利部门共同开展“护江”“利剑”“统一清江”等专项行动,强化采砂管理执法“双查”,年均出动执法人员4万人次、执法船艇5千航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二是突出涉砂船舶管理。江苏省沿江设立24个指定停泊点,对非法采砂船实施集中统一监管。交通部门积极开展“三无”涉砂船舶治理,强化源头管控。去年以来,沿江地区整体拆解非法采砂船82条、拆除采砂机具343台套。三是突出“两法衔接”应用。省公安厅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水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打击非法采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水利、公安部门联手摧毁多个非法采砂团伙,数百名不法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21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省公安厅对多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部分设区市检察机关对多名违法当事人提起公益诉讼,长江非法采砂案件逐年降低。

    责编:王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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