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领导讲话
  • 重要动态
  • 制度方案
  • 河湖长谈
  • 基层实践
  • 媒体聚焦
  • 工作简报
  •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报道 > 工作专题 > 全面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 > 工作简报  
    2020年第19期--辽宁省印发第2号总河长令 贯彻落实《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 全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2020-06-24 14:33  

      近期,辽宁省印发第2号总河长令,对贯彻落实《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推动美丽河湖建设进行部署。总河长令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河长制办公室、有关单位和总河长、河长把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和依法履职的刚性约束,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全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切实解决好河湖治理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

      现全文刊发辽宁省第2号总河长令,供各地在工作中参考。

      辽宁省总河长令

      第2号

      贯彻落实《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

      全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强化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和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省总河长命令:

      一、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

      《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级党委、政府、河长制办公室、各有关单位和总河长、河长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和依法履职的刚性约束,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权力, 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1. 完善组织体系。各地区要坚持行政区域全覆盖、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管理权限与区域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河长湖长制组织体系,做到“不重不漏”。设立巡河员、保洁员队伍,创新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2. 落实“一河(湖)一策”。各级河长湖长要把落实“一河(湖)一策”方案作为履职尽责重要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定期调度、问题督查等工作机制,实现2020年阶段目标。

      3. 强化河长巡河。各级河长湖长要坚持疫情防控与巡河护河两不误,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巡河数量和频次,全身心地解决河湖管理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以巡河数量、频次和解决问题来检验履职成效。

      4. 完善监督手段。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做好河长巡河记录、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跟踪和销号、河长巡河宣传报道等工作。要及时更新河长公示牌信息,有效运行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同时,要加大典型经验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5. 组织专项检查。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以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专项检查等方式,推进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切实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有效改善河湖面貌。

      二、全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河长制办公室、各有关单位和总河长、河长要认真落实《辽宁省河长制实施方案》《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五级共抓、五水共治、五措并举”,切实解决好河湖治理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

      1. 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已划定的河湖管理边界成果,年底前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任务,并同步推进其他河流划界工作。

      2. 做好生态修复工作。严格落实辽河、大小凌河、浑河、太子河、浑江及其主要支流退耕还河封育政策,推进辽河干流生态修复,鼓励全省其他河流、湖泊实施生态修复,河湖生态实现生态功能区恢复目标。

      3. 做好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编制完成辽河干流及主要支流重要河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推进省级领导担任河长湖长和其他重要河湖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4. 做好违法侵占河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实现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重点整治非法建设、非法围河围湖、非法采砂以及农村河湖脏乱差、非法种植养殖等问题,尤其是水利部和省明察暗访发现的“四乱”问题。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出现的涉河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按“顶风违建”予以处置。

      5. 做好河湖垃圾集中清理工作。5月31日前有效清理河湖漂浮垃圾、岸线积存垃圾,保障沿河乡镇、村屯垃圾清运管护长效机制常态化运行。

      6. 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行河道采砂规划、年度计划、属地监管和恢复治理制度,落实河长挂帅、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采砂管理联动机制,加强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日常监管。

      7. 做好水污染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治理、农业农村环境整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工作,加快推进重度污染河流水质达标、巩固和提升,实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8. 做好河湖管理联合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河湖警长制, 建立健全河长制与河湖警长制协作机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公安执法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9. 做好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严格落实《辽河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工作方案》《辽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深入推进辽河流域综合治理,尽早实施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

      辽宁省总河长: 唐一军

      2020年4月21日                    

    责编:王竑 

    京ICP备14010557号 主办: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网站联系电话:010-63202558
    政府网站标识码:bm2000000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40号
    进入无障碍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