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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第14期--黑龙江省打响河湖长制“三大攻坚战” 黑龙江省印发《关于加强跨区域河湖联防联控的指导意见》
      2020-06-08 12:26  

      黑龙江省打响河湖长制“三大攻坚战”

      近日,黑龙江省召开2020年第一次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主任会议暨作战指挥部调度视频会议,提出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聚焦水资源保护、河湖“清四乱”、水污染防治,凝聚合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是打好水资源保护攻坚战。节约用水,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统筹推进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为一体的水治理保护体系。全面实施节水行动方案,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广合同节水,推进节水型机关和节水型高校建设,以县域为单元建设节水型社会。按照应分尽分原则,把可用水量逐级分解到不同行政区域,明确流域区域用水权益,严格生态流量管控。加快推进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将江河重要断面、重点取水口、地下水超采区作为主要监控对象,完善省、市两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严格取用水监督管理,强力推进水资源过度开发、违法违规取水专项整治行动。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二是打好河湖“清四乱”攻坚战。将河湖“清四乱”作为推动河湖长制“有名”向“有实”转变的重要抓手,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清除存量,严控增量。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的联动责任机制。以县为单元,清理整治重点由大江大河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自下而上开展全面查、拉网查,精准建立问题台账,实现清理整治全覆盖。所有问题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整治一处、销号一处,定期通报、定期调度。

      三是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严禁在河湖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扎实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档升级改造,全面提升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能效,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系统排查河湖污染点源,建立防控问题台账,实行动态销号监管。落实治污主体责任,统筹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高效工作机制。编制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河道采砂规划和“一河(湖)一策”方案,更新“一河(湖)一档”。

      会议要求,各级河长湖长牵头抓总,研究到位、部署到位、推动到位,形成党政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河长办各成员单位树立“一盘棋”思想,各牵头单位带头推进,相关部门主动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河湖长办公室成立作战指挥部,挂图作战,定期调度会商,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导,抓好整改落实。开展省级示范河湖创建,表彰表现突出的优秀河湖长和先进集体。主动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

      黑龙江省印发《关于加强跨区域河湖联防联控的指导意见》

      为解决跨区域河湖治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机制不完善、责任不明确、配合不紧密等问题,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跨区域河湖联防联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牢牢把握“重在治理、要在保护”战略,打破行政壁垒,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建立跨区域河湖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全域河湖共治、共保、共管、共享。

      一是建立协作机制,即河湖所在的行政区河段之间、湖泊水域之间、左右岸、上下游主动对接,协调明确河湖管护责任。二是建立会商机制,即相邻行政区域间要探索建立联合河湖长制,统筹河湖管理保护目标,开展联合巡河巡湖、联合保洁、联合治理、联合执法、联合监督,协同落实跨区域河湖管理保护治理措施。三是强化巡查履职,即组织开展跨区域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协调明确跨行政区域河湖的管理保护责任,督导检查横向部门和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及任务完成情况。四是协同污染处置,即上下游有关地方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行政区域内污染处置负责,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最大程度减轻污染损害。加强沟通协作,强化信息共享和资源调配。五是开展联合执法,即相邻区域所在河长湖长要联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集中力量在短期内解决问题。六是协同水量调度,即上游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保证防洪安全,统筹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工作,按照批复流域调度方案,确定拦、蓄水工程下泄流量和时段。七是实施联合监测,即上下游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水环境监测,在跨区分界断面设置监测点位,实现闭环管理,分清污染来源和责任,跟踪核实情况。八是加强研判预警,即提前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商,分析研判河湖生态环境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九是强化信息通报,即建立跨区域水污染信息通报制度,建立河流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十是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即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加大水环境生态补偿力度,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责编:王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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