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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简报2019年第57期(总第341期)
      2019-12-06 15:25  

    成都市强化顶层设计 综合施策

    推动河湖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成都市以河长制为抓手,坚持总体谋划,强化顶层设计,狠抓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全市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一是突出空间管控,强化水域岸线管护。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编制完成《成都市蓝线规划》,印发《成都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落实专项经费,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788公里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2470公里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退水而建、还绿河湖”政策,对新建工程项目以水体绿线200米为底线划定保护区。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对全市河湖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整改完成“四乱”问题275个,拆除水域沿线违建5.9万平方米,规范整治砂石堆场(加工厂)112处。

      二是健全补偿机制,强化水生态修复。出台《成都市岷沱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增大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基数,增加扣缴断面,采取多因子重复扣缴,在压实属地政府责任的同时,倒逼治水取得实效。加快制定《成都市河湖水生态综合治理技术导则》,构建沧浪湖“食藻虫-水下森林-微生物”共生体系生态自净系统,投放水生动物苗328万尾。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河长履职监管。建立河长制工作调度机制,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听取全市河长制工作汇报,通报突出问题,部署重点工作;市总河长办每季度对各区(市)县及相关市级部门工作情况进行会议调度,并在线调度河长巡河实时情况。建立健全岷江沱江流域协作机制,构建河湖管理保护共同体,联动推进跨界流域治理保护。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区(市)县和成员单位的目标绩效考核,配套落实河长制工作考核激励资金,对河长制执行有力、水域管护到位、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区(市)县给予奖励,激发各区(市)县河长制工作内生动力。

      四是创新“河长制+”模式,营造共建共享氛围。构建“河长制+司法”机制,切实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协作,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构建“河长制+为村”管护模式,充分利用“为村”微信平台,广泛宣传河长制,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河湖管护工作。构建“河长制+民间组织”模式,与环保公益组织等联合招募民间热心人士担任“民间河长”“企业河长”“专家河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湖南省城步县建立七大工作制度

    夯实河长制“有实”基础

      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湖南省城步县建立七大工作制度,全力夯实河长制“有实”工作基础,推动河长制从“有名”走向“有实,确保河库面貌持续向好。

      一是建立“河警长”工作制度。按照区域和流域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县乡村三级“河长+警长”责任体系,实现全覆盖,其中,设置县级河道警长5名、乡级12名、村级129名。

      二是建立河库保护联合执法制度。以河库为重点,以保护水环境为核心,全面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成为河库保护“利剑”,共开展联合执法60余次,办理相关案件22件,教育群众500余人,严厉打击了涉河湖违法行为。

      三是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制度。建立乡镇牵头,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制度。通过开展“僵尸船”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整治、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共出动车辆90余台次,警力120余名,干部500余人次,集中解决河库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群众对河库治理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四是建立河长巡河工作制度。县第一总河长就河长巡河问题签发第一总河长令,要求县乡村三级河长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真巡河”。截至2019年10月,县、乡、村级河长分别巡河180次、2760次、7640次,发现并解决问题150个。

      五是建立督办交办工作制度。针对河长巡河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全面实行问题督办交办制度,严格落实“一单四制”。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县级交办督办问题106个,已整改到位101个。

      六是建立重点任务推进工作制度。县级河长每年初针对河库存在的突出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等,组织属地乡镇、有关部门召开专题研讨会,确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实行任务量化制、责任分解制、考核通报制、责任追究制等推进措施。

      七是建立全覆盖宣传工作制度。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多种渠道,向全社会传递爱水、护水正能量。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全县共开展河长制专题宣传活动150余次,并结合精准扶贫开展“河长制院落座谈会”80余次,营造河库管护浓厚氛围。

    责编: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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