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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简报2019年第55期(总第339期)
      2019-10-25 16:26  

    湖南省发布第6号省总河长令

    推动大通湖流域综合治理

      近日,湖南省印发第6号省总河长令,明确以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整治为重点,开展大通湖流域综合治理,实现2019年底全面退出劣V类,逐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总河长令明确,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大通湖保护与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综合采取行政措施、工程措施、生态修复措施,严格推进污染源头管控、过程减量和生态末端修复;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环湖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治理与保护工作合力。

      一是建立对38个入湖运河口和电排口水质定期监测、快速反应的监测预警机制,推进各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严厉打击偷排、超排、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二是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建立日常保洁机制,推进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城乡污水处理全覆盖;全面推进"厕所革命",农村户厕改造同步进行粪污处理。三是加大河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推进水生植被修复。四是实施引水济湖,建设河湖连通工程,开展流域内河湖沟渠清淤疏浚。五是采取生态措施提升沟渠塘坝等小微水体水质,全面推进湖内生态修复和入湖口人工湿地建设,改善水域自然生态环境。六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水旱轮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统防统治,减轻农药化肥面源污染对大通湖水质的影响。七是继续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

    安徽省实施新安江流域河(湖)长制提升工程

    推动大江大河大湖水岸同治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印发实施了《新安江流域河(湖)长制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大江大河大湖水岸同治,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尽快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省总河长、省长李国英率队开展新安江干流全河段巡河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调研,并主持召开专题座谈会,部署实施新安江流域河(湖)长制提升等"十大工程"。《方案》明确,到2021年,基本实现新安江流域水资源有效保护,取排水管理更加规范严格,主要河道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事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河道日常管护机制日益健全,河湖面貌持续向好。

      《方案》明确,安徽省新安江流域主要实施4个方面共16项重点工作任务,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一是完善1个工作体系。即在全流域已建立的五级河长制体系基础上,向常年有水的沟渠、万方以上的水塘以及小型水库等乡村水系延伸,实现河长全覆盖。二是推进4项重点行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小水电清理整改;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建立动态台账,实行问题销号管理,加强农村河道垃圾收集处理,提升乡村水环境保洁能力;实施河道采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执法巡查力度,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三是夯实4项工作基础。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新安江干流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推进横江、练江等支流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加快河长制信息化建设,2019年底,基层河长应用手机APP巡河率达80%以上;完善市县河长制工作机构,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市县乡三级"一河一策",实行水岸同治。四是健全7项工作机制。推行市县总河长令机制和"河长+警长+管护员"模式,实现组织领导、监督执法和日常管护责任体系全覆盖;完善巡河督查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压紧压实各级河长管河护河责任;建立区县间水生态补偿机制,根据地表水断面水质情况实行"双向补偿";完善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在全市推广实施"民间河长"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员、工青妇等社会群团作用,强化社会监督,设立省、市级曝光台,加大对问题河流和问题河长的曝光力度;落实示范推进机制,打造河长制示范段,开展"美丽河湖""美丽河长"评选,以点促面,推动河长制全面见效。

    责编: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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