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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简报2019年第29期(总第313期)
      2019-05-30 16:06  

    重庆市签发第1号总河长令

    部署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

      2019年4月20日,重庆市委书记、市总河长陈敏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长唐良智共同签发第1号总河长令,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基本杜绝污水偷排、直排、乱排行为。

      总河长令强调,全市各级河长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研究部署,加强督导检查,着力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追责问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同时,明确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一是全面排查。组织力量对工业企业、城市及街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医疗机构、餐饮行业、洗车场、建筑工地、船舶和“小散乱”企业等领域、场所逐级排查,摸清污水收集、处理及达标现状,深入查找污水偷排、直排、乱排问题源头,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二是集中整治。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偷排、直排、乱排行为,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全面实施“一河一策”,加快补齐污水管网建设短板,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作,严管入河排污口,到2020年,城市、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处理排放的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三是巩固提升。建立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并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建立问题排查、处置、销号全过程管理制度。同时,加强河长巡河履职,加大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统筹协调力度,确保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

    责编: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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