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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简报2019年第16期(总第300期)
      2019-03-19 18:03  

      重庆丰都综合施策  推动河长制向“有实”转变

      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重庆市丰都县综合施策,狠抓落实,河流面貌明显改善。长江丰都段水质为优,纳入市级考核的断面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一是实行“河长+警长+督导长”制度。丰都县在全面建立县、乡、村河长体系的基础上,设立总警长、副总警长,并由县人大、政协负责人担任“督导长”,对县级17条重要河流(含水库)河长实行同级监督指导。

      二是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丰都县以治理河库突出问题为导向,编制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核查、碧溪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大会战”专项行动、石板水(鱼剑口)综合整治等十余项专项行动方案,开展由县河长办牵头,水务、环保、农业、城乡建设、规划、公安等责任单位参与的“利剑行动”,持续聚焦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是夯实工作基础。丰都县开展河道普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河道名录,详细统计境内流域面积2平方公里(含)以上的河流数量;完成24条河流1006.5公里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编制完成17条县级河流“一河一策”方案;开展重点河流水质抽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各级河长。

      四是恢复重点河段生态基流。按照市级河长2018年第1号河长令的要求,扎实工作,攻坚克难,推动龙河流域于2018年10月30日前实现正常生态基流,终结了22年断流历史。目前,龙河丰都段无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水质总体为III类,实现了河流水质不低于上游来水水质的目标。

      五是强化社会公众参与。丰都县河长办与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紧密协作,将157个公益性岗位设立为河道保洁员,并优先聘请建档立卡贫困户担任,将河长制工作与促进贫困户脱贫致富相结合。推出“丰都河长”微信公众号,实现河长制工作宣传、监督、反馈一体化,截至2018年12月,接受处理群众举报涉水事件36起。

      重庆梁平对龙溪河涉水违法行为“零容忍”

      重庆市梁平区在河长制工作推进过程中,以“零容忍”的姿态,重拳出击流域内水环境违法行为,对公众反馈问题坚决予以处理,对涉水违规主体坚决强力打击,着力全面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龙溪河水质由原先的劣V类提升并稳定维持到III类,“河畅、水清、坡绿、岸美”的生态美景逐步呈现。

      一是盯牢涉水主体,对污染水质行为零容忍。铁腕整治畜禽污染,关闭搬迁禁养区内及禁养区外对水质影响较重、无法治理的养殖场(户)326家,严把审查、审批关,严控新建畜禽养殖场。坚决制止生活污染,建成9座乡镇及村级污水处理厂(站),完成12个乡镇一二三级污水管网建设;引导居住在流域岸边的农户按要求处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重拳出击工业污染,对流域内重点排污工业企业24小时实时监控,关闭退出小型造纸企业11家、乡镇煤矿14家、非煤矿山24家。

      二是盯紧主管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零容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开展专项督查,并进行跟踪检查,将督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在龙溪河流域设立39个跨乡镇(街道)考核断面,每半月进行水质监测通报,对不达标的乡镇发出书面预警通报19次,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水质不能有效改善的11个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一对一约谈。

      三是盯住反馈渠道,对公众举报事件零容忍。出台《重庆市梁平区水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分四个等次给予举报人500至2000元不等的物质奖励。自办法实施以来,共收到公众举报20余次,查处6起较大水环境违法行为,在采取行政拘留、限产停产等强制措施的基础上,罚款40万元。

    责编: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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