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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简报2018年第104期(总第277期)
      2018-12-28 16:06  

    四川省总河长尹力调研督导

    沱江流域河(湖)长制工作

      近日,四川省总河长、省长尹力实地调研了沱江内江资中段和釜溪河自贡段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情况,深入两地城镇农村和园区检查污水、垃圾处理情况,听取内江、自贡两市河(湖)长制推进情况汇报。

      尹力强调,沱江流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并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提升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和绿色发展水平,写好生态文明建设这篇大文章,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尹力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扎实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工作,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推动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要加大力度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同时加强运营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持续发挥作用。

    广安出台《河长制工作日常考核负面清单》

    破解河长制工作日常考核“三大难题”

      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出台《河长制工作日常考核负面清单》,进一步压实基层河长责任,规范河长治水行为,有效破解河长制日常管理“三大难题”。

      一是破解问题掌控难。负面清单从基层组织、基础工作、河湖治理、河长履职、政令畅通等5个方面梳理出30项日常督查重点,督查时对照清单查找问题,确保问题掌控及时、全面、无遗漏。

      二是破解过程考核难。建立起每季度1次明察和若干次暗访的“1+N”常态化督查机制,督查人员发现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现场开具《问题交办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时限要求;建立问题台账,完成销号,超期追责。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河长制日常工作考核内容。

      三是破解标准执行难。负面清单实行扣分制,出现负面清单所列情形,按规定标准从百分中扣除相应分数,年终得分按40%比例计入河长制年度绩效考核。

    四川与毗邻省(市)加强合作

    开展跨省(市)河(湖)联合巡查

      11月7日-8日,四川省泸沽湖省级湖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邓勇与云南省泸沽湖省级湖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太原共同带队,赴泸沽湖进行联合巡湖调研,实地查看洛水村雨污分离项目、草海生态保护治理情况,并在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召开川滇两省全面落实泸沽湖湖长制工作推进会。会议强调,川滇两省要在巩固现有合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跨省湖泊湖长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泸沽湖管理保护机制。

      11月19日,四川省涪江省级河长、省政协副主席崔保华与重庆市琼江(涪江一级支流)省级河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鸣共同带队,对琼江大安出川断面、光辉断面、支流姚市河水污染治理及崇龛水源地保护情况开展联合巡河督查。四川省遂宁市、资阳市与重庆市潼南区、铜梁区等4地共同签署河长制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集中巡河和交叉巡河机制,联合查处琼江沿岸养殖污染、企业超标排放、违规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

    责编: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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