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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简报2018年第101期(总第274期)
      2018-12-04 16:55  

      云南临沧集中开展河湖整治专项行动

      立法加强南汀河管理保护

      2018年,云南省临沧市根据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开展了“河长清河行动”等14项专项行动,共投入人员11801人次,开展联合执法27次,出动执法人员428人次,清理河道261.6公里,整治面积46.5万平方米,河湖基本面貌得到初步改善。其中,清理垃圾10189.67吨,拆除违规建筑物1262平方米,拆除洗砂平台45个,拆除采砂船只33条,拆除河道违章管理房63间约762平方米;整治非法种植面积294.59万平方米,处置非法排污口5处,整治非法网箱养鱼、捕鱼事件114起,清理淤泥7067.2立方米,清理河堤杂草25公里;安装排污管道1800米,河库两岸生态恢复9.27万平方米。

      8月底,临沧市印发2018年第2号总河长令,部署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县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共排查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212个,其中已销号42个,为后续开展集中整治及巩固提升工作打下基础。

      为加强南汀河保护和管理,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临沧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一是明确了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南汀河流域保护管理的主要职责和市、县(区)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责,明确临沧市实行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制,各级河长负责协调相应保护管理工作。二是明确南汀河保护管理原则,对南汀河干流以及一级支流实行统一规划、综合管理。三是对南汀河流域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河道管理与保护、河道采砂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强化流域水资源、水域岸线生态空间等管控。

    责编: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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