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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简报2018年第90期(总第263期)
      2018-10-19 17:23  

    四川省高位推进落实河(湖)长制

      近日,四川省召开全省河(湖)长工作推进会,对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省委书记、省总河长彭清华,省委副书记、省副总河长邓小刚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要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推动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要把摸清问题与完善方案结合起来,明确管理保护的方向和路径。当务之急要落实好四川省全面落实湖长制《实施意见》的要求,对湖泊、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等开展摸底调查,逐一编制管理保护方案。二要把源头治理与系统治理结合起来,增强管理保护的针对性实效性。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治,推动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区域、流域联合行动,多部门、多行业携手并进,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农业化肥农药污染综合防治,确保整治彻底、见到实效。三要把专项行动与社会参与结合起来,形成管理保护的强大合力。河湖“清四乱”、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黑臭水体治理等专项行动是“河长治河、湖长治湖”的重要抓手,社会参与是打赢碧水保卫战的重要力量。四要把完善制度与依法管理结合起来,提高管理保护的法治化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严格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要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同时,将涉河涉湖活动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快河湖管理保护法规规章“立改废”,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

      会议强调,要压紧压实河(湖)长责任。一要强化主体责任。各级河(湖)长要发挥“头雁”作用,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要强化督察问责。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察,强化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加强明查暗访,以强有力的督察倒逼责任落实。三要强化考核激励。将各级总河长、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责任单位纳入考核,针对不同河流和不同河段的工作要求、河湖状况,对照年度“目标、问题、任务、责任”四张清单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个人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四要强化要素保障。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河湖管理保护领域。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提高水质监测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河(湖)长能力水平,发挥好“眼睛”、“触角”作用。

    四川、云南、陕西三省合“蜀”治水谋良策

      今年以来,四川省密切加强与毗邻省份的联络和对接,共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合力助推跨省河湖治理工作落地落实。

      一是川渝两地签署《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合作协议》,达成七个方面的共识。(1)建立跨界河流信息共享机制。由两地省级河长、河长办负责或牵头,每年共享一次跨界河流基本情况及污染源情况,每季度交换一次跨界河流日常水质监测成果。(2)建立协调管理机制,双方在跨界河流管理保护过程中,定期研究、共享水生态修复技术,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3)建立联合巡查制度。两地每年开展一次省级领导联合巡查活动,区市县每年开展两次以上联合巡查活动。活动结束后组织召开跨界河流管护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巡查发现问题。(4)建立两地省级河长、河长办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两地轮流举办,可邀请相关区市县参加,形成的会议纪要由两地省级河长、河长办联合签发。(5)建立部门联系通报制度。两地省级河长办与相关部门加强对接,建立机制,及时通报涉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6)将环保的应急处理机制运用到河长制工作中,及时处理突发生态环境事故。(7)确定了两省市河长制湖长制联络工作联络员。

      二是川滇两省就强化协作、协同启动相关保护治理行动。积极推进泸沽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基本形成川滇两省共同保护治理泸沽湖工作方案、实施方案、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环境巡查督察制度及“1+3”框架协议,报两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针对两省区域内其他跨省河湖,两省河长办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建立跨省流域河(湖)长制工作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建立省、市(州)、县(区)河(湖)长制工作联动机制。

      另外,川陕两省召开河长制相关工作交流对接座谈会,就进一步加强两省跨界河流联合治理保护进行交流,探讨落实川陕两省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等。

    责编: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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