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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简报2018年第89期(总第262期)
      2018-10-19 17:22  

    广东省总河长李希、马兴瑞共同签署总河长令

    部署开展“五清”专项行动

      近日,广东省委书记、省第一总河长李希,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马兴瑞共同签署了省第1号总河长令,决定自2018年9月17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开展清理非法排污口、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底泥污染物、清理河湖障碍物、清理涉河湖违法违建等“五清”专项行动,力争到2019年6月底,基本实现主要江河湖库无非法入河排污口、无成片垃圾漂浮物、无明显黑臭水体、无人为行洪障碍体、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的目标。

      总河长令要求:一要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迅速启动专项行动。各级河长尤其是总河长,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集责任部门专题研究、专题部署、专项督办;要坚持“一线工作法”,严格落实河长巡查制度,加密巡查频次,市级河长每季度巡河应不少于1次,县(区、市)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镇(乡、街道)级河长每旬至少巡河1次,村(社区)级河长每周至少巡河1次。二要细化实化方案,抓紧抓好任务措施落实。各地要按照“一河(湖)一档”要求,逐河(湖)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问题销号制度,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清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决不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确保专项行动不流于形式。三要实施协同作战,系统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各地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也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重点强化对行政区域交界断面的监督、监测和监控,确保责任没有盲区、清理不留死角,努力提升河湖生态系统质量,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水新格局。四要严格监督考核,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各级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形成推动专项行动的合力,避免“上热下冷”。要敢碰硬、动真格,强化对各级河长湖长及责任部门履职情况的考核监督,将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河长湖长及责任部门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五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爱河护河共识。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五清”专项行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河湖健康教育,树立专项治理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责编: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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