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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简报2018年第69期(总第242期)
      2018-07-24 17:26  

    四川省省级总河长

    部署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以来,各地省级总河长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积极部署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5月7日,四川省委副书记、省长、省级总河长尹力主持召开四川省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第一次会议暨总河长会议,对推进全省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一是建立健全河长制湖长制体系。进一步健全河长制组织、责任、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体系,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推动河(湖)长制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完善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形成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河湖基本情况调查,完善全省河湖名录体系,建立“一湖一档”,制定“一湖一策”;加强河湖管理保护队伍建设,加快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

      二是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开展严重污染水体整治行动,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启动县级主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建立健全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加强非法采砂、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和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加强下泄生态流量的监督管理。

      三是强化河湖管理保护。编制河湖管理保护规划,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利用强度,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加强湖泊水资源节约保护,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动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推进河湖生态岸线建设、绿化带建设和湿地公园建设。

      四是强化河长巡河督导。强化河长湖长“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巡河问题清单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基层河(段)长巡河制度,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

      五是创新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鼓励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实行河湖动态监管;深入推广河道警长、基层河湖管理保护站、巡河员等管护模式;推动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立法,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立法调研。

      六是强化责任落实和督查考核。制定、完善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将治河成效纳入领导干部任用考核;进一步完善河长制湖长制考核督查制度,严格问责追责。

      七是加强宣传引导。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大河湖科普宣传力度,开展进党校、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四进”宣传活动。

    责编:王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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