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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简报2018第62期(总第235期)
      2018-07-03 15:31  

    以河长制湖长制为平台

    水利部部署开展河湖整治四大专项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河湖突出问题,切实改善河湖面貌,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近日,水利部部署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水库垃圾围坝专项整治、长江干流岸线利用专项整治、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专项整治等4大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压实河长湖长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狠抓推进措施,确保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本次专项行动分为调查摸底、执法打击和集中整治、建立长效机制三个阶段,由地方各级河长湖长牵头组织,水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主要任务是全面摸清河湖采砂管理现状和非法采砂情况;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堆砂场;建立完善河湖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河湖采砂管理秩序依法有序可控;严格长江干流汛期禁采管控,针对重点江段和敏感水域开展集中执法打击,坚决防止非法采砂势头反弹。

      水库垃圾围坝专项整治行动。本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重要措施,由地方人民政府牵头,水利等相关部门实施。主要任务是对水库进行拉网式排查,逐库摸清垃圾围坝情况,建立档案,查清原因;建立健全围坎垃圾清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经费,强化管控措施;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分步开展清理整治;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清理到位、无害化处置到位、长效管理到位。

      长江干流岸线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本次专项行动针对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清理整治,由沿江9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各级河长牵头组织,水利部门具体实施。2018年的主要任务是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餐饮趸船、长期“占而不用”的岸线利用项目、违反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岸线利用项目的清理整改工作;对其他违法违规项目,提出整改时限和要求,落实责任人,分期分批销号处置;建立岸线保护和利用的长效机制。

      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水利部指导并督办11省(市)完成了固体废物点位排查工作,各地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泊,排查出1376处固体废物倾倒、填埋、堆放、贮存点位。在此基础上,为确保汛期长江防洪安全,由长江经济带11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水利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清理整治行动。主要任务是针对河湖管理范围内排查出的固体废物点位,建立清理整治清单,制定工作方案,实施分级分类处置,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对清理整治后的滩地,及时组织开展复绿等生态修复,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和污染问题;需要鉴别的固体废物,经有关部门鉴别分类后,由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以本次清理整治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河道范围内固体废物管理的长效机制。

      水利部将通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月推进会,通报各地工作进度,对工作进度滞后或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并将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纳入河长制总结评估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作为河长制奖补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责编: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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