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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长制工作简报2017年第139期(总第139期)
      2017-10-31 16:14  

      四川省宜宾市以“精细化管理” 推进河长制上新台阶

      今年以来,四川省宜宾市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加强河长制工作精细化管理,取得了明显实效。

      一、着力“三化”建设。河长体系纵向化。建立市、县(区)、乡(镇)、村(组)四级河长体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共设立市级河长27人、县级河长249人,乡级河长540人,村级河长2260人,实现了每一条河流都有河长管。联络员单位横向化。环保、发改、国土等部门为河长联络员单位,协助河长牵头解决所涉河流河长制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组织落实河长专题工作会议确定事项,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所负责河流“一河一策”方案落实等。河长制办公室基层化。市、县(区)均设立河长制工作机构,确定了编制、人员及工作经费。乡(镇)增挂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落实具体人员承担相应职责。

      二、坚持统筹推进。在加快推进中央明确要求的6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还出台了河长巡河制度、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工作制度、河长制联防联治工作制度。聘请同济大学环资学院专家团队为“一河一策”顾问,帮助指导编制工作。制作“河长卡”,提醒河长巡河时间、巡河职责等。市、县、乡级河长已分别巡河29次、246次、656次,村级坚持周巡制。

      三、创新驱动“河长制+N”。河长制+环保督察整改。重点开展金沙江、岷江、长江三江干流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拆除三江九河内的网箱养鱼设施,全面停止金沙江、岷江、越溪河、南广河和长宁河部分河(江)段采砂作业。河长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宜宾县推进“一河一景”“一库一业”工作,依托河流两岸绿化成效和自然资源,在五个先行先试水库,通过编制水库利用规划、完善库区基础设施、加强水库水质保护,坚持河岸绿色工程,发展乡村旅游。河长制+生态补偿。兴文县出台《重点小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由财政每年安排370万元,以15个乡(镇)13条重要流域的乡(镇)界线水质监测结果为考核目标,安排上下游乡(镇)之间的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及扣缴工作。河长制+警长。宜宾县设立“河道警长”,各“河道警长”协助“河长、河段长”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对涉嫌河湖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河长制+共建”。广泛动员市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团员青年、企业家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服务河长制工作。

    责编: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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