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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长制工作简报2017年第106期(总第106期)
      2017-08-25 11:21  

    四川省多地积极探索创新河长制工作举措  

      四川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省级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在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出许多好经验和做法,河长制工作推进成效明显。

      一、健全组织机构。全省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均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为河长制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遂宁市将河道管理处更名为河湖管理保护中心并增挂遂宁市河长制办公室牌子,设置了5个内设机构,核定事业编制16名;内江市成立河湖管理总站,核定事业编制4名;南充市将地方电力科更名为河湖管理科,核定事业编制4人;眉山市设立市河道管理总站,核定事业编制6名;乐山市将市水务局地方电力管理处更名为市河湖管理站,增加行政编制1名、事业编制5名;德阳市水务局增设河湖管理保护科,增加2名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广元市在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科增挂河湖管理保护科牌子,并成立河湖管理保护总站,核定行政编制3人;广安市增设河湖保护局,核定事业编制5人;自贡市增设河湖管理保护科,增加中层领导职数2名;凉山州水务局增设河湖管理科,落实5名行政编制。

      二、保障经费落实。德阳市审议通过2017年河长制工作经费预算250万元;广元市安排280万元资金用于编制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和河长办日常工作经费;达州市拨付100万元用于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阿坝州落实238万元作为河长制日常工作专项经费;广安、南充、乐山、凉山等市(州)积极安排财政资金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落实工作责任。德阳市建立了河长日常巡查监管制度、涉水问题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及多部门综合执法机制,对河湖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涉河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制定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负面清单,设立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红线和底线;出台考核办法,将河长制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对弄虚作假、重大水污染事件应对不力并导致严重后果、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建立组织体系、未出台工作方案、未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等6种情形,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问责。广元市建立了市级河长巡河制度,对巡河频次、巡河内容、问题发现及处置机制做出明确规定,并统一制定下发市级河长巡河记录本。目前,已有25名市级河长开展了巡河调研。

      三、搭建信息平台。成都市开发了河长办门户网站,作为河长制管理的工作平台和连接社会公众的窗口。巴中市在全省率先创建“巴中河长制”微信公众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在信息发布、群众监督、热点回应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自6月初正式开通以来,微信关注总量4600人,发布各级河长制专题报道和工作动态信息27篇,受理投诉举报12件。南充市完成全市55个水质自动预警监测站(点)建设,构建全时段地上、地表、地下的“立体化”水环境监测体系,统一水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实现各类水环境监测数据高速汇聚、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广元市旺苍县与四川联通合作,开发河长制工作软件,实现河长制应用管理、视频会商、基础办公等智慧水务系统建设,提升河长制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四、创新工作方法。广元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嘉陵江流域(广元段)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水质超过Ⅱ类的县区须按月支付水环境赔偿金。巴中市开展“保洁净水”专项行动,实行人保、技保、制度保三管齐下,建立健全长效保洁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清河岸、清河面、清障碍”行动,实行网格化管理,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组建专职河道保洁员和网格化监督员队伍,进一步实现辖区河长制工作力量下沉。南充市探索社会化协同治水工作机制,推广“民间河长”、“巡河员”、“管护员”等助力护河,聘请11位主流媒体记者担任“记者河长”,在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的同时,对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监督曝光。

    责编: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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