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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湖局调研浙江、福建河湖长制工作
      2021-11-23 16:23  

      本站讯 为进一步深入了解太湖流域片河湖长制工作情况,持续助推流域片河湖长制提档升级,9、10月,太湖局黄卫良副局长带队,先后赴浙江绍兴、台州,福建龙岩、三明等地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调研。

      调研组查看了浙江省绍兴市大坂湖治理管护、鉴湖江河长制标准化平台,台州市天台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塔后村水系整治;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石门湖、宣和溪治理管护,三明市生态执法与司法保护智慧治理中心,三元区岩前镇河道综合治理、河长制长廊,泰宁县梅口乡生态文明建设展馆,将乐县河长制指挥中心、金溪流域综合治理等河湖长制工作现场;分别听取了浙江省、福建省河长办,有关市、县(区)级河长办关于强化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介绍,围绕如何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更加“有名有责”“有能有效”深入交流讨论。

      黄卫良副局长充分肯定了浙江省、福建省和有关地方在数字赋能河湖长制、河湖长制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加强河湖长制研究、公众参与治水护水、河湖长制助力幸福河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黄卫良副局长强调,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调整完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等对流域片河湖长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挑战、新机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全力推动流域片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更大实效。要不断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因地制宜优化完善河湖长、河长办设置,形成更加科学、高效的工作体系。要进一步压实河湖长责任,细化完善河湖长履职规范,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考核制度,促进各级河湖长更加规范履职。要进一步发挥河长办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等职能,当好党委政府和河湖长的参谋助手,强化部门协作配合。要不断修订完善“一河(湖)一策”,抓住河湖治理保护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更加突出“一河(湖)一策”的针对性、时效性、科学性。要推动河湖长制与乡村振兴战略、幸福河湖建设等紧密结合,支撑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新手段,促进河湖长制深化创新、改革发展,不断提升管理效能。要不断加强水文化挖掘和建设,强化公众参与,讲好河湖长制故事,不断提升河湖长制社会影响力。要加强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不断推广运用,共同加快打造具有太湖流域片特色的幸福河湖。

    责编: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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