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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韩江秀水长清 珠江委牵头建立韩江省际河流河长协作机制
      2021-01-12 16:36  

      本站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韩江流域综合治理,让韩江秀水长清”的重要指示,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强化河湖长制,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要求,着力推动韩江河长制“有名”“有实”“有能”,近日,珠江委制定印发了《韩江省际河流河长协作机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标志着韩江省际河流管理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珠江委党组对省际河流河长协作机制建设高度重视,应广东省河长办请求,考虑到韩江流域涉及福建、江西、广东,三省较早开展河长制试点,近几年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显著,选择韩江作为省际河流协作机制探索试点,列为珠江委2020年重点工作之一。在福建省及龙岩市、广东省及梅州市等河长办调研座谈的基础上,起草《规则》(初稿),与广东、福建、江西三省及相关市县河长办以及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就《规则》(初稿)内容进行沟通,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将修改完善后的《规则》(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三省河长办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规则》进一步完善。

      韩江省际河流河长协作机制主要任务是通过搭建跨区域协作平台,加强韩江省际河流河长间的协调联动,建立跨区域联动机制,协调解决省际河流管理保护重大事宜,确保韩江省际河流河长制工作取得更大实效。协作机制适用于韩江省际河流,包括程江、石窟河、柚树河、松源河、汀江、樟溪、梅潭河等。协作机制单位由珠江委,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广东、福建、江西省级河长办,梅州、漳州、三明、龙岩、赣州市级河长办组成,协作机制成员由上述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有关省市级河长组成。协作机制办公室设在珠江委,承担协作机制日常工作。

      2020年12月28日,珠江委在广州组织召开协作机制会议预备会,对《规则》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进行说明。参会代表就水污染联合防治、水资源联合调度、生态补偿机制、水质监测等重难点问题进行交流讨论,并确定了2021年协作机制会议承办单位、召开时间、主要议题等事项。会议指出,建立协作机制是统筹推进韩江省际河流跨区域、跨部门联保共治的重要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好协作机制平台,以建设幸福韩江为目标,筑牢各级河长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韩江管理保护,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责编: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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