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领导讲话
  • 重要动态
  • 制度方案
  • 河湖长谈
  • 基层实践
  • 媒体聚焦
  • 工作简报
  •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报道 > 工作专题 > 全面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 > 各方行动 > 流域  
    黄委全面开展流域省(区)河湖执法检查及陈年积案“清零”行动情况调研
      2019-11-01 15:25  

      本站讯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切实推进黄河流域(片)陈年积案“清零”和“清四乱”工作,确保《河湖执法工作方案(2018-2020年)》《河湖执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9月10日~10月22日,黄委4个检查调研组分别由黄委副主任姚文广和3名厅级干部带队,分赴青海、宁夏、甘肃、陕西、内蒙古、新疆6省(区)进行河湖执法检查和调研。

      检查调研组抽取乐都、湟中、银川、灵武、天水、白银、乌鲁木齐、库尔勒等12市23县(市、区)作为调研单位,实地核查了39个陈年积案处置情况,查阅了执法案卷及相关资料;分别在6省(区)召开了河湖执法工作座谈会,听取河湖“清四乱”、陈年积案“清零”和水利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对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进行了座谈讨论。

      从检查和调研的总体情况来看,流域6省(区)水利厅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水利部决策部署,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讲政治、讲大局、敢担当、敢作为,将河湖执法作为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化工作方案,明确执法目标重点,认真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和“清四乱”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河湖、非法采砂、非法取水、违法涉河建设、违法设障等水事违法行为,依法处置了一批重大河湖违法案件,一批积案“清零”,河湖执法取得了显著成效。

      检查调研组充分肯定了各省(区)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提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黄河重要指示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继续深化河湖执法活动,加大督察督办、暗访监督力度,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实现河湖问题动态清零,确保河湖突出问题清理整治扎实推进。要认真总结河湖执法工作经验,建立完善以河长制为平台的河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执法工作渠道,明细执法监管责任,出台相应制度或地方法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湖执法工作。

    责编:王昊源 

    京ICP备14010557号 主办: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网站联系电话:010-63202558
    政府网站标识码:bm2000000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40号
    进入无障碍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