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领导讲话
  • 重要动态
  • 制度方案
  • 河湖长谈
  • 基层实践
  • 媒体聚焦
  • 工作简报
  •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报道 > 工作专题 > 全面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 > 各方行动 > 流域  
    黄委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
      2018-06-01 16:55  

      本站讯 为督促指导黄委包片省(区)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根据水利部工作部署,5月13日至29日,黄委开展了2018年度第一次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函》要求,黄委高度重视督导检查工作,制订《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召开预备会议,明确检查组织形式、工作分工和检查重点,分3个小组,由黄委领导带队对河南、陕西等6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根据《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各督导检查组就全面建立河长制进展情况、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建立“一河(湖)一档”及编制“一河(湖)一策”情况等主要工作,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听取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和有关市、县汇报,实地查看河湖现场,并就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向有关河长办公室反馈意见,对进一步加快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黄委将按照“一省一单”方式把督导检查意见反馈给有关省(区),同时按照督导检查制度要求,将督导检查报告和督导检查意见报水利部河长办公室。

    责编:王昊源 

    京ICP备14010557号 主办: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网站联系电话:010-63202558
    政府网站标识码:bm2000000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40号
    进入无障碍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