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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河流域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序推进 成效逐步显现
      2018-06-01 16:54  

      本站讯 为督导海河流域片按要求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近日,海委党组成员、巡视员户作亮,党组成员、副主任田友、翟学军,总工程师梁凤刚等分别率督导检查组,对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2018年第一次督导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海河流域片各地河长制工作进展有序,河湖管护成效逐步显现。

      督导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各省(直辖市)及有关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汇报,查阅了有关工作资料,查看了6个市(区)12处河湖工程现场,就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有关方面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反馈。从督导检查情况来看,京、津、冀、晋四省(直辖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北京市建立了检察、公安与水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探索“河长+警长+检长”模式。天津市推进河湖湿地水库全面“挂长”,提出“有位置,带着责任抓;有制度,完善机制抓;有队伍,凝心聚力抓;有抓手,形成体系抓;有督察,奖优罚劣抓”。河北省针对河湖存在的乱倒乱排、乱采乱挖、乱围乱堵、乱占乱建“四乱”问题,开展了清除垃圾、清理违障、清洁水质“三清”行动。山西省建立了河长制微信公众号,引导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坚持高位推动,压实工作责任,完善配套措施,实施专项行动,河湖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督导检查组强调,各省(直辖市)要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要求,抓紧出台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制定印发相关河段的“一河一策”方案,继续加大河湖整治专项行动的力度,确保按照中央要求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不断提升河湖管护水平。

      为做好此次督导检查工作,海委认真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并将水利部督导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及入河排污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督导检查重点。针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海委将以“一省一单”的形式反馈有关省(直辖市)并督促做好整改落实,确保河长制湖长制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海委规计处、水政水资源处、建管处、科外处、水保局有关负责人参加检查,各省(直辖市)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责编:王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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