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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流域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武汉召开
      2017-12-28 09:23  

      本站讯 12月19日,长江流域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武汉召开,会议旨在交流流域片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经验,促进各地成功经验共享互通,加快推进长江流域片全面建立河长制。水利部建管司副司长李激扬出席会议并讲话,长江委副主任熊铁出席会议并作总结发言,长江委副主任胡甲均主持会议。

      会上,来自长江流域片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就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情况进展作了交流发言,长江委建管局解读了《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推进长江流域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指导意见》,长江委水文局介绍了《加强长江流域控制断面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李激扬充分肯定了长江流域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长江委在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并就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他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协同推进落实河长制各项任务,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一是坚持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统筹推进河长制工作;二是扎实推进各项任务,确保按计划全面建立河长制;三是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着力抓好湖长制工作;四是建立河长制工作长效机制。

      熊铁在讲话中总结了前一阶段长江流域片全面推进河长制所做的工作特点,并就贯彻水利部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第五次通报会精神,确保如期全面建立河长制提出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落实机构经费;二是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制度体系;三是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规范河长巡河;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考核评估。他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我们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提供了制度保障。长江委将与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齐心协力,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强化规划约束,提升监测能力,加强监督执法,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

      长江委副总工王新友,委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长江流域片19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责编: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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