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领导讲话
  • 重要动态
  • 制度方案
  • 河湖长谈
  • 基层实践
  • 媒体聚焦
  • 工作简报
  •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报道 > 工作专题 > 全面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 > 各方行动 > 流域  
    珠江委完成责任片2017年第三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
      2017-12-12 10:43  

      本站讯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函》和《珠江委责任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要求,11月中下旬,珠江委派出由委领导担任组长的5个督导检查组,分别赴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海南五省(自治区)开展2017年第三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

      为了做好本次督导检查,珠江委专门召开主任办公会部署督导检查工作,并结合各省(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江委责任片2017年第三次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方案》,明确了督导检查范围、检查内容、组织形式、工作方式和相关要求等。各督导检查组实地查看了河湖现场,与省、市、县、乡有关部门及村民代表进行座谈,重点围绕历次督导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全面建立河长制“四个到位”情况、基础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河湖管理保护成效等与相关部门深入交换了意见。

      责任片五省(自治区)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省(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高位推动,水利(务)厅超前谋划,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各省(自治区)河长制工作较第二次督导检查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探索积累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如云南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基层群众自治中,创新出台《推行河长制村规民约》;贵州将河长制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优先聘请贫困户巡河;广西严格考核问责,实行月推进会商、旬督导检查、“红黑榜”通报及约谈制度;广东提出实施“互联网+河长制”行动计划,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技术开发建立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

      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部分市、县、乡级工作方案针对性不强,少数市、县制度建设有待加快,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基层技术力量和经验能力不足,区域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动机制尚不健全等。督导检查组针对存在的问题,与各级河长办交换了意见,并通过“一省一单”方式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五省(自治区)省级河长办。

      通过本次督导检查,珠江委全面、及时掌握了责任片各省(自治区)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对责任片各省(自治区)按时全面建立河长制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也为珠江委切实发挥流域机构协调、指导、监督、监测作用奠定了基础。下一步,珠江委将积极督促责任片各省(自治区)做好中期评估准备,查缺补漏,完善全面建立河长制相关工作;着力加强河湖名录、“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等基础工作,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责编:李硕 

    京ICP备14010557号 主办: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网站联系电话:010-63202558
    政府网站标识码:bm2000000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40号
    进入无障碍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