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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委完成对江西省2017年度第三次全面推行河长制督导检查工作
      2017-11-29 14:51  

      本站讯 按照水利部要求和长江委部署,11月23 -26日,长江委副主任杨谦带队赴江西省开展2017年第三次全面推行河长制督导检查工作。江西省水利厅厅长罗小云参加检查。

      督导检查组深入宁都、寻乌等地,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了解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听取省、市、县级河长办关于推进河长制工作进展汇报,并与相关地方政府、部门进行了交流座谈。目前,江西省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六项制度已出台,省市县及乡均成立了河长办,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在组织体系、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方面基本落实到位,在落实水利部、长江委督导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杨谦对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江西省要按照“四个到位”进一步查漏补缺、认真开展自评估,确保中期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发挥示范和引领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开展专项行动;加快完善基础性工作,推动河长制迈向河长治。关于下一阶段工作,一要借力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综合执法的长效机制;二要切实开展相关规范化建设工作,为河湖管理保护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三要加快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升级,尽快实施“五河一湖一江”流域保护治理规划,努力打造河长制升级版。

      长江委办公室、水资源局、长江科学院和江西省水利厅、赣州市、宁都、寻乌县有关同志参加检查。

    责编: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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