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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以案为鉴 河湖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再升级
      2021-09-14 15:09  

      □记者 董英 通讯员 孙东伟

      日前,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省水利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文,公布三起涉及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通过个案分析拉响警钟、强化管理、堵塞漏洞、打击违法,从而形成人人爱护河湖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

      破坏生态必须“买单”

      2010至2017年,王某甲与王某乙、薛某丙在黑龙江省克山县北兴镇讷谟尔河南岸及克山县南二道桥东侧两个地点超范围、超许可、无证开采砂石,造成135.79亩耕地毁坏,共非法开采砂石112万余立方米,价值人民币3588万余元。采砂行为破坏了原有地形地貌,改变了原有地类用途,形成17个坑塘,致使耕地、灌木林地丧失农林种植生长条件,滩涂地变成了坑塘,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该案系在涉黑犯罪案件中发现的公益损害问题线索,由于案件影响较大,以异地管辖形式交由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办理。2020年7月15日,龙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王某甲、王某乙、薛某丙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1476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2020年8月15日,该案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历时三天,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进行全程直播。2020年9月25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王某甲犯非法采矿罪,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王某乙犯非法采矿罪,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薛某丙犯非法采矿罪,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王某甲、王某乙、薛某丙连带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1476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11月15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目前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该案将涉及的刑事、公益诉讼线索同步推进,刑事打击与生态修复并重。通过办理该案,既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有力打击了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又追究当事人公益损害责任,1476万余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即是违法者为生态环境修复买的单。

      守护河流人人有责

      汤旺河是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县重要的水源地,全长509公里。2019年10月,汤旺县人大代表和群众反映境内河流污染和河床毁坏情况严重,汤旺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向汤旺县委做了专题汇报,并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沿河实地查看,发现汤旺县白桦河林场4个林班11个小班附近河堤两侧存在非法种植农作物、堆放粪肥、固体垃圾、废弃物以及搭建违法建筑物等问题。经现场勘查测量违法占用河道内土地面积23.46公顷,致使水土流失、水质污染,严重影响下游百万人口饮水安全。

      针对问题线索和初核情况,汤旺县人民检察院立即组成工作专班,利用拍照、无人机航拍、GPS定位等方式固定证据,于2019年10月15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0月25日,向汤旺县农业农村局宣告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宣告活动。11月5日,汤旺县农业农村局书面回复汤旺县院,制定整改措施。2020年4月1日,汤旺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制发《汤旺县河湖清四乱工作任务分解》。汤旺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汤旺县公安局、信访局、住建局、市政环卫服务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多家单位,出动10余台大型机械设备、36名环卫工人,对汤旺河流域河道范围内的违法种植农作物、屯积粪肥等污染物30余处、违法建筑50余处进行清除,清理固体垃圾200余吨,清理违法占用河道内土地面积23.5公顷。

      河流健康是生态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汤旺县检察机关发现线索后,以工作专班形式开展调查,经过充分释法说理,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整改。当地党委、政府迅速落实,有效破解了单一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难题,形成工作合力,有力防治了汤旺河国家公园河流污染、水土流失等破坏生态安全问题,用行动诠释了守护河流人人有责。

      “三位一体”治“四乱”

      2020年5月,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乌裕尔河流域北安城区段破坏严重。检察机关通过现场勘察,发现境内乌裕尔河流域存在不同程度的非法搭建违建房、非法采砂等问题。草原承包人多年不缴纳承包费、私自转让承包合同,已解除承包合同却一直侵占草原,擅自在河道内和草原上违法建房3700平方米,养牛场违建砖房、猪舍牛舍1160平方米,在城区段南岸洗砂场堆放砂石3万立方米、养鱼池54736平方米、生活用房250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该市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城郊乡政府均负有监管职责。北安市人民检察院根据非法搭建违建房、非法开挖鱼塘、非法采砂、乱堆乱放等违法问题类型,分别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线索,公安机关对2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涉案人员认识到自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拆除全部违建房,积极配合乌裕尔河治理。专项治理行动拆除违建房屋26间、圈舍5处,面积3307平方米,清理砂堆3处、平整洗砂场1处,依法收缴洗砂设备3台(套)、收回土地面积41万平方米。

      河湖沿岸占用河道违法建房问题长期存在,具有一定普遍性。依法治理河道内“乱建”是“亮剑护河”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北安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多个行政机关职责交叉、履职不尽责、分散碎片化执法缺乏力度等情况,充分运用“监管违法追责、犯罪行为打击、公益损害恢复”的“三位一体”办案模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形成合力,自我纠错、依法行政,使得“四乱”问题得到彻底整治。

      据黑龙江省水利厅河湖长制工作处负责同志介绍,为推进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执法监管, 2020年黑龙江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亮剑护河”执法专项行动,累计立案378件,有力打击了河湖管理领域违法犯罪行为。2021年,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省水利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又展开了河湖管理领域执法联动,截至8月底已查处违法犯罪案件308个,此次公布三个案例,意在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水法制观念,为开展河湖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创造良好氛围。

    责编: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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