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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我市河(湖)长制市级社会义务监督员有效推动河湖管理保护
      2019-12-11 09:52  

      为充分发挥公众对河湖管护的监督作用,建立科学有效的河(湖)长制社会公众参与机制,2018年11月市河(湖)长办在全市范围内聘任了160名市级社会义务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月考核。一年以来,全市社会义务监督员共提交满意度评价1499个,反馈水面堤岸垃圾、水体污染、阻水障碍物等河湖水环境问题线索324个,目前已处理完成314个、其余10个正在处理中。市级社会义务监督员监督范围覆盖全市各区,有效解决了一批河湖水污染问题,提高了水环境质量,倒逼各级河(湖)长履职,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实现有名有实,为我市河湖管理保护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更好地开展社会监督工作,一方面,市河(湖)长办对160名监督员进行了培训,增强监督员的责任感,提高监督员的专业水平和环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市(湖)河长办开发了手机监督平台,社会义务监督员通过河(湖)长制APP,进行满意度评价并上传发现的水环境问题,市河(湖)长办及时将问题转至有关部门处置,建立台账,限期回复,销号管理,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下一步,市河(湖)长办将加强与广大监督员的沟通,听取合理化建议,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持续改善我市河湖水生态环境。

    责编:王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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