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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水科院承担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范》地方标准顺利通过审定
      2019-12-06 15:01  

      本站讯 2019年11月29日,江西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在南昌市组织召开《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地方标准审定会。该地方标准由江西省水利厅提出,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组织起草完成。会议邀请了省水利厅原厅长孙晓山、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杨洁、南昌大学教授万金保、江西农业大学教授蔡海生、江西师范大学教授刘影、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教高杨励君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研究员蔡芹等专家组成审查委员会。江西省河长办专职副主任姚毅臣、厅河湖长制工作处处长邹崴出席会议,省水科院副院长许新发率项目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项目组对《规范》的内容进行了详细汇报,与会专家和代表认真审阅和逐句讨论,形成《规范》的报批稿。专家组充分肯定了省水科院的编制成果,一致认为《规范》的制定符合江西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对江西省进一步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具有规范和指导作用。

      最后,姚毅臣要求项目组根据专家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尽快修改完善《规范》(报批稿)并按程序报批。

      该地方标准是全国首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省级地方标准,对全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具有借鉴作用。《规范》的编制是在省河长办的指导下完成的,市、县河长办和省相关职能部门对《规范》的编制修改给予了大力支持。

    责编: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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