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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省级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
      2019-01-11 17:03  

      本站讯 2018年12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2018〕300号文件对省级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进行了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梁济运河、小清河、大沽河、潍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汶河(戴村坝以上)、沂河(跋山水库以上)、沭河(青峰岭水库以上)、南四湖湖东堤等14个省级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由省水利厅负责发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批复》指出,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基础,是规范涉河湖开发建设行为的主要依据。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做好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规划实施相关措施,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和分区用途管控。

      《批复》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工作,将其作为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涉河湖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监督工作,合理利用河湖水域岸线,不断加大河湖管理保护力度,努力实现建设“秀美河湖、生态山东”的目标。

      省级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批复,意味着我省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河湖空间利用管控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必将对指导河湖岸线有序利用与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发挥重要意义。

    责编: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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