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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河库长制办公室贯彻落实《辽宁省总河长令(第1号)》
      2018-11-09 16:53  

      本站讯 10月12日,《辽宁省总河长令(第1号)》由省总河长陈求发、唐一军共同签发,要求全面实施建设美丽河库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开展五级河(库)长巡河行动,全面加强监督考核和舆论宣传工作,切实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确保实现“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的目标。

      近日,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总河长令(第1号)》,大连市河库长制办公室印发《大连市河库长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总河长令(第1号)〉的通知》,提出四点工作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做好组织发动工作;二要强化服务职能,做好秋季巡河工作;三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好落实整改工作;四要强化信息管理,做好宣传总结工作。

      大连市将进一步狠抓落实、细化考核、实化责任,扎实推进建设美丽河库三年行动计划和全面开展四级河(库)长巡河行动,建立各级河(库)长全面履职的工作格局,形成社会协力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

    责编: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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