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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总河长第1号令正式签发 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启动“五清”专项行动
      2018-09-21 15:54  

      本站讯 9月18日,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会前,广东省委书记、省第一总河长李希,省长、省总河长马兴瑞正式签发2018年第1号广东省总河长令。

      这份省总河长第1号令,名为《关于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的动员令》(以下简称《动员令》)。《动员令》提出,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让广东河更美大行动”的相关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开展清理非法排污口、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底泥污染物、清理河湖障碍物、清理涉河湖违法违建“五清”专项行动。

      从省级层面明确各级河长巡河频次

      据省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动员令》提出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是为加快推进全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见行动”“见成效”,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河湖超标排污、倾倒垃圾、围垦侵占、非法采砂、违法养殖等突出问题。在此之前,省河长办已发文,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流域区域相结合、定期清理与日常保洁相结合的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9月15日已启动今年第二次集中清漂行动。今年以来,全省共清理河道累计6.2万多公里、水域面积超过8200平方公里,清理各类漂浮物超过482万吨。

      此次省总河长第1号令对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作出专门动员,将使专项行动更具号召力和执行力,督促各级河长和责任部门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高质量抓好任务落实。

      《动员令》提出五大要求。第一项要求是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迅速启动专项行动。当中首次提出,将开展“五清”专项行动作为打赢碧水攻坚战的突破口。

      值得关注的是,《动员令》从省级层面明确了各级河长的巡河频次——市级河长每季度巡河应不少于1次,县(区、市)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镇(乡、街道)级河长每旬至少巡河1次,村(社区)级河长每周至少巡河1次,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河湖管护问题。

      第二项要求是细化实化方案,抓紧抓好任务措施落实。《动员令》提出,各地各部门要紧扣“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在全面摸查本地区河湖管理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细化实化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实行挂图作战、精准治理。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和前期已经掌握情况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有效处理。要按照“一河(湖)一档”要求,逐河(湖)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严格落实问题销号制度。

      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开展“五清”专项行动

      为解决“九龙治水”及跨界治水面临的问题,《动员令》提出的第三项要求是实施协同作战,系统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各地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协同作战。要统筹流域和行政区域,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统筹城市和乡村、水域和陆地,系统开展“五清”专项行动,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第四项要求是严格监督考核,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五清”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督与暗查相结合。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将督查情况向本级总河长报告,并督促责任单位抓好落实。上级河长要对下级河长及责任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效。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各级各部门的督促指导,避免“上热下冷”。

      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河长制考核

      《动员令》特别提出,要强化对各级河长湖长及责任部门履职情况的考核监督,将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河长湖长及责任部门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

      第五项要求是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爱河护河共识。《动员令》提出,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五清”专项行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河湖健康教育,树立专项治理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动员令》提出“五清”行动的具体目标——力争到2019年6月底,基本实现主要江河湖库无非法入河排污口、无成片垃圾漂浮物、无明显黑臭水体、无人为行洪障碍体、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

      此外,通过实施“让广东河更美大行动”,到2020年努力将全省河湖打造成畅通的行洪通道、安全的供水河道、健康的生态廊道,两岸建设成秀美的休闲绿道、独特的文化驿道,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编: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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