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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8月底前建立四级湖长体系
      2018-08-17 15:52  

      本站讯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日前明确,8月底前,将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湖长体系。并通过建立“一湖一档”严格考核问责,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内蒙古明确全自治区实行双总河湖长制,进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区所有水域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在全力推动重点任务落实上,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开展湖泊沿岸生态治理;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增强湖泊水体的流动性;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加强湖泊水资源调控;同时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实行湖泊动态监管。

      内蒙古要求,9月底前,在政府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布湖长名单,设立湖长公示牌;12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湖泊分布、面积、水量、水质、调蓄能力等数据资料录入,实现“一湖一档”。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到2020年,全自治区湖泊健康保障体系将更加完善,湖泊水域完整安全,水体污染有效防控,生态环境有效修复,还湖泊以宁静、和谐、美丽。(记者 李建国)

    责编: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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