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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省级湖长体系设置到位
      2018-06-12 16:59  

      4月25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明确5月底前建立省级湖长体系,9月底前全省全面实施湖长制。5月28日,省河长制办公室按照中央关于省级湖长设置的相关要求,结合当前省领导到位情况和省级湖泊水库名录设置,遵循“省级河长、省级湖长工作任务相对均衡”的原则,在按照有关程序报请省领导同意后,正式将省级湖长名单予以公布,明确由7位省领导同志分别担任南四湖、东平湖和跨市边界的芽庄湖、马踏湖以及省级河流上的产芝水库、跋山水库、沙沟水库、墙夼水库、峡山水库、田庄水库、青峰岭水库、贺庄水库等8个大型水库的省级湖长,我省省级湖长体系正式建立到位。

      同时,省河长制办公室一并对各成员单位湖长制相关工作开展和各市湖长体系设置提出了要求,要求各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省级湖长设置情况,深入落实《山东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尽快建立完备湖长体系,明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相关工作,确保9月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体系,全省全面实施湖长制。

    责编: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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