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为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根据《西藏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六项制度的通知》(藏河办〔2017〕18号)要求,经山南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审定并印发了《山南市河长会议制度》《山南市全民推行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山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管理制度》《山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山南市主要河湖管理考核办(试行)》《山南市河长制建立工作验收办法》等六项河长制工作制度。
六项河长制工作制度的出台,为河长履行职责、开展河长制工作督察与考核、规范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实现河长制信息共享、组织开展全面建立河长制验收等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山南市顺利推行河长制奠定了基础。
责编: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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