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
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予以行政处罚,如何理解其中的“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由取水许可审批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动,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审批机关责令其限期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如因擅自取水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